《婚姻法》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没有这些情况就不用付钱,同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主张分割。
追问:我4月份起诉了,到现在一直没人联系我,我和他从去年6月份就一直分居到现在,那我还要等到什么时候啊,从宝宝生下来钱都是我出钱养的啊,他没有在宝宝身上花钱,他还有赌钱的嗜好,还有不知道欠了多少外债,他的这些外债我要出钱吗
解答:已起诉可以去法院询问案件进展程度。有证据证明是赌钱欠下的外债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不用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