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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另一方把属于自己的部分房产写了遗嘱留给孙子,这部分房产是怎样划分的。还能将继承另一方所得的那份房产再写一份遗嘱赠予孙子吗,将来老人过世后这份遗嘱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18-03-24 04:57: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共有财产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份额部分,遗嘱在精神正常、自主自愿的情形下立的是有效的
    追问:谢谢啦。老人的丈夫已死。房子现在老人一个人住着,房子还没分割,如果她以后去世,她除了处分自己的份额部分房产还能分到她丈夫那部分房产中的一份吗?她想把这份房产也写好遗嘱再赠与孙子。老人现在精神非常正常。行吗?
  • 按份共同共有.有效!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1、房屋过户属于赠予,依据合同法51条,在被权利人追认前或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效,但是前提您母亲不知晓此事,并未在事后给与追认;2、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和您父亲共同继承;3、对于确认合同无效的时效一般认为无时效限制,对于继承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时效不存在问题;4、您母亲房产份额为2分之一。
  • 赠予的税费和继承的税费不一样。 一、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 现时广州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按照《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文件执行,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点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此外还应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缴纳城建税(7%)和教育费附加(3%) 。 三、依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点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四、赠与所书立的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书据所载金额,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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