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解锰上班8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现因为电解锰公司以上班人员要在55岁以下要解除我,本人56岁。2007年3月开始上班,开始在车间投料(把锰粉投入点解池中,灰尘重),2009年查出有肺结核,公司要求在家休养,公司不认为是工伤,所以在休养将近1年期间没有任何补偿。2010年又继续在该公司上班,从事门卫这职业直到2015年5月。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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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可以通过鉴定,如果的确有职业病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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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工伤不由单位来说,是由劳动局来定,建议你在你们当地找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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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进行劳动维权,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和申请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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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