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离婚前办理银行卡透支,紧急联系人写的当时还是夫妻关系的妻子名字和电话,办卡透支这件事妻子毫无之情,现在前夫因吸毒偷窃入狱,现在银行要求前妻还钱,理由是当时他开卡时没夫妻离婚,透支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钱应该是他用于吸毒了。想问下这个钱前妻该还吗?如何举证这个钱没用于共同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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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9条是这样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里的债务必须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果男方并没有将一个人名义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女方无需偿还。因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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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分开居住,没有花费的证明,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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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