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30日向银行借款。5月30日到期未还,1996年5月3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内银行未上诉,2011年3月21日银行催款书我签了字,但银行在2011年3月22日至2013年3月22日又未上诉。2013年3月16日银行用快递发的催款书不是我签的字,银行于2015年3月6日起诉,请问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没有,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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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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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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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事实和证据,需要查看相关证据。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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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签的,如是你的成年家属签的,银行就没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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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没有还款,期间银行一直坚持要求还款的,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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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6日银行用快递发的催款书如不是您签的字,诉讼时效未发生中断,您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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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