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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我骑电动车接女儿放学途中,10岁的女儿被汽车撞伤(右手尺桡骨分离,已经住院做了手术,18日出院回家休养。一个月后再进行取钢钉手术。同时脚外踝关节骨折已打石膏固定。责任认定书结果是对方负全责。肇事司机和车主在当时门诊就诊付了1500元诊费,医院要求住院交费一万元时,对方只交了5000元后,至今再也不出现,我只好自己交费给女儿治疗。我已从交警队复印了肇事司机和车主的行驶证及驾驶证,还有交强险及商业险资料。如今三个月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我何时起诉最好?伤残如果鉴定不上,有没有精神抚慰金?女儿如今耽误了学业和学琴(女儿八岁古筝已过十级,如今正在学钢琴,伤势对她以后能否弹琴影响极大)有没有这方面的补偿?

交通事故
2015-05-30 1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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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