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26号在**幼儿园东园路口发生车祸,我的海马S5和宝马1系116小轿车在路口相撞,这里没有红绿灯,限速40公里,我是由南往北,对方车子是由东往西,撞击点都在车头,他在副驾驶位置,我是驾驶室位置,对方车里副驾驶一女当场昏迷,对方宝马车气囊全部打开,我方车辆木有人员伤亡我驾驶室车门打不开,我从副驾驶下车,问对方打了急救电话没,对方打了,我就打122和保险公司电话,我和122通话的时候120到了,对方驾驶人和伤者一起去了医院,等交警来了,找不到对方驾驶员所以和我做了笔录,我方车子速度一直保持在40码左右,行车记录仪也有显示,最高也就43,我车到路口减速,往右手方向看没有车左方向当时给路边停车把视线挡住了,我就减速通过,那时候行车记录仪显示为39码,因为行车记录仪速度和汽车码表速度那么明显,估测我当时速度在35码样子,就正常通过路口,等快到路中心,对方车子没有减速就过来那时候已经来不及就撞上了,对方车辆过十字路口没有减速,交警来了,测量了距离做了笔录就去医院了,我的车和对方的车都拖到停车场了,我就问现在这责任怎么划分,我有行车记录仪,可以发送给老师们看,对方到现在没有和我联系去交警大队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