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在等红绿灯的时候,被后车追尾,然后被顶着撞了前面一辆车,前面一辆车撞了在前面一辆车,当时追尾司机明显酒驾,他说认全责,然后跑到边上打电话,我们拨打了110和交警电话,但是30多分钟交警才来,酒驾司机喊了另一个司机来找交警登记,本人跑了,交警只找我们索取了照片(照片只是侧脸,但是明显喝酒,面部通红),交警有责任么,我们应该改怎么获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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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及具体损失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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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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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对无证驾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受害人有经济损失的,还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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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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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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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