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夫妻双方离婚,就一套有房贷的房子进行了分割,法院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应得款后将房子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款也由男方单独进行偿还,女方协助男方进行房产更名或过户。但是时隔三年,男方并未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办理过户更名,也就是说女方的名字一直留在了房产证上,现女方再婚,但是由于房管局之前登记其名下已有一套房产而影响到女方重新购置房产,请问律师就这个问题女方是否可以就男方不主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向法院提请申诉?盼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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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男方配合在法院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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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男方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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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男方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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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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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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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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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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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