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大学毕业生,今年6月底毕业,从去年12月初开始在一家私企做外贸业务,我现在辞职了,接受不了待遇,首先是因为面试的时候谈的是双休五险一金,转正后2500,工作了却是一个月有且仅有两天假期,而且五险一金也只有工伤险,其他什么都没有,现在早已经过了试用期,但是老板仍然按照试用期工资发我,我也没说,主要是就想走了,不愿意待在这里,我5月8号提交的辞职报告,老板要我干到6月7号,之前我也同意,现在我一天也不想在这里待了,我跟老板说走,她不发工资,我可以告她吗?但是当初面试的待遇我当时是截图下来的,后来不小心给删掉了,我当时签了劳动合同一年的,但是好像听说是劳动合同,对没有毕业的大学生是不起作用的,她不发我工资,我可以先投诉到劳动局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