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一名员工第一天上班就摔伤(手部骨折)手术一直到昨天出院公司支付费用35000元。现在员工家属要公司赔偿误工费等。请问我们公司改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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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条例14条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职工是在上班途中摔倒受伤,因此,不符合上述规定,很难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和公司协商,看能不能视为工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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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待遇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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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待遇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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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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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伤,发放工伤工资;如果不是工伤,发放病假工资。
追问:该员工家属要求公司赔偿100000元,是否合理!?
解答:先确认是否是工伤;如果是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等级赔偿;如果不是工伤,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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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在公司上班受伤属于工伤,甲乙企业为其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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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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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