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员工欠他人债款,现讨债人数次来公司恐吓、威胁公司无关人士,请问可以告这位已离职员工么?
该名员工向他人借高利贷,交易是在公司进行的(当时还在职,已个人名义借的钱),后来高利贷派人来公司恐吓、威胁,老板要求该员工要处理好,员工应允。但仍有人来公司讨债,因此老板辞退了该员工。结果高利贷公司仍来公司找人、讨钱,声称不还钱要砸公司等。我们已报警,但公安局称没有实质性破坏,无法立案,但我们仍坚持做了笔录,同时公安局打电话向这位前员工核实,她也在电话中承认欠他人钱款。现在我们打算告这名员工,虽然我们财务上没有造成损害,但是因为她个人欠钱不还导致高利贷公司多次来我公司威胁、恐吓,已影响到我公司的运作,其他员工精神上已收到损害,请问我们公司可以告该名员工么?可否以公司老板个人的名义告该命员工。具体步骤或注意事项有哪些?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