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郭**(身份证号码:42*********)于2013年7月25日在杨**(身份证号码:51***********)处借款22万元整(大写贰拾贰万圆整)。
还款计划:①2014年5月内还款3万元(大写叁万圆整)
②2014年6月内还款2万元(大写贰万圆整)
③2014年12月内还款5万元(大写伍万圆整)
④2015年8月内还款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圆整)
借款人:郭**(手印)
担保人:郭**(手印,为其父亲)
2014年5月18日
备注:我是重庆的,钱是2013年7月25日在重庆借的,实际借款金额为20万,当时写了借条的,但后来一直没有还钱,当时借款人在重庆上班,借款人是武汉的,后来回了武汉的老家,2014年5月18日,我赶到武汉找到借款人后,要求写的上述借条,并找借款人的父亲作担保,但在借条中增加了协商好的2万的利息共22万,原来的借条交还给了借款人,借款人现无工作,属于有工作就干的人,担保人在武汉郊区有一幢三层楼的自建房,就2014年5月还了我1万,后面至到现在就再也没还过钱。
想问的是现在能起诉对方还钱吗,在哪里起诉,起诉后胜算的把握有多大,起诉的费用大概是多少,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请尽快回复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