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十二万,他写的是从2013年六月开始每月还款5000,直至还清为止,但是欠条日期是2013年3月6号,请问还有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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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诉讼时效,从最后一笔还款到期时开始计算。从2013年6月开始每月5000元还款,一共24个月,那么最后一期是2015年5月,您的诉讼时效从2015年6月1日开始计算,在2017年6月1日时满两年。建议您一定要在2017年6月1日之前起诉对方,以免超过时效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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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诉讼,需进一步提交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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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时效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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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的。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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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立即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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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诉讼时效的,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南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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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内。民法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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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