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在去年十一月份就开始商议协议离婚,一直未果,直到一月份我正式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不遇离婚。原来我和丈夫的家人在一起生活,一直没有分家,2012年购买了一套房屋,是经由男方父母转到我账户上的前购买的。现在男方提出拿笔钱是借来的,并且给自己的姐妹写下了欠条,还有我的丈夫做担保人签字。现在债权人起诉要我承担连带责任偿还欠款,我该怎么做?借款日期是2012年,担保证明是2014年十二月份,我的问题是现在担保合同有效吗?他是不是在变相的制造债务?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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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权债务分担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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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事实和证据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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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积极 应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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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进行鉴定。收集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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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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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看到证据材料无法认定是否虚构债务,但谁主张债务谁举证,你需要详细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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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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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集对方虚构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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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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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收集证据 积极应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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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举证证明借条是不真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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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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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集有利证据,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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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签订的担保如果为一般担保,担保人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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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无效的。积极应诉答辩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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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