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始与我签订合同告知我只是过去做新项目引进的技术培训(这一点出于信任并未在培训合同上标注),我在到达国外分公司后发现并不是培训而只是对该项目到达国内之前运营的支持(我有拿到录音,当地公司部门经理在我问这其实就是借调时回答了yes),现在项目结束公司甚至想一培训名义留我这样在国外工作2年兵继续签订服务期。我准备离职,仔细阅读培训协议上,公司甚至将我在国外借调期间的生活津贴写进违约金范畴,请问这整个所谓培训和这个违约金的种种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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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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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协议
追问:当时社会经验不足,签订的合同现在发现完全导向公司的单方面协议,我是否可以通过证明公司并未进行专业性技能培训,甚至采取了一培训代替借调的行为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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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