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离婚时,女儿跟她,可她没能力抚养孩子,我们夫妻想收养这个孩子。目前我们尚未生育自己的孩子。请问一下,我们可以收养妹妹的孩子吗?离婚后已经联系不上前妹夫了,这种情况可否由妹妹作主把孩子给我们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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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的要父母共同送养,除非一方找不到。而且根据该法收养条件,作为姐姐的你还要具备1.年满30周岁,2.有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4.孩子10岁以上要征得她同意。5.无子女。如果满足的话你就可以收养。
追问:谢谢都律师的解答,其他条件我都满足,现在就是联系不上孩子她爸,他现在跟我的家人是老死不相往来的情况…所以根本指望不上他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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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需取得孩子父亲同意,可以起诉其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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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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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收养的没有问题,但必须要父母双方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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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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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需要双方同意并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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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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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