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我是2007年7月由政府统一招聘的一名协管员。我于2009年3月突发疾病,因病情复杂前后共在三家医院花费六万余元。因当时单位没有给交医保,所以由自己掏。我现在已退休,我该怎么办。在这期间我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我的问题。并且我们于2009年6月和一家政府指定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过劳动合同是按2009年元月1号开始的。我们医保是2009年7月开始的。请问律师我现在该如何办?

交通事故
2015-05-27 11:47: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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