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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故意滋事挑衅嫌疑,先动手打的我,我被迫还击,现在对方通过关系搞了轻伤害鉴定,我在开庭时能否要求重新鉴定,另外公安立案笔录没有做关于对方是在酒后、故意制造事端的,我现在有冤,该怎么办啊、、、、、、

刑事案件
2015-05-27 14:10: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你好,委托律师介入吧。
  •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后予以答复
  • 还是委托律师计入吧,可以争取更好的结果
  • 你好,致人轻伤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建议你尽快请律师介入帮你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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