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服装公司工作好几年,每年都签合同,不过合同只有老板有,我们没有。5月20号老板叫管理跟我们说,如果有愿意拿裁片回家做的,老板可以提供货源和设备,5月底生产线不要了。4月份工资按正常时间是5月20号发,但要等到30号才会发。当时我们不同意,问老板要补偿。老板不想给补偿费,就说管理传话传错了,没有叫管理这样说。最后在我们一直追问下,老板又改口说做到6月20号,说给我们一个月时间自己去找工作,当时我们没同意。今天劳动监察部门来公司,问老板娘是怎么一回事,老板娘说老板说的话不算数,她说了算,老板娘叫我们上班,工资不给我们保证,因为她生意不好,我们赚不到钱。老板娘就是想把我们耗在公司认我们受不了了自己走人。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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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在公司做着,如果不发工资就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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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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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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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