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原告对部分判决结果不服申请上诉,是否所有一审的判决所有结果都不执行,另,被告为3人,但原告只上诉了1人,这样可以吗?诉讼费是原告、被告均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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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审判决上诉就意味着一审判决未生效,谈不上执行的问题。原告可以将其中一个被告列为被上诉人,其他人仍是原审被告的身份。诉讼费由上诉人垫付,最终根据二审判决确定诉讼费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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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诉部分依法上诉期过后生效,当事人可申请执行,上诉几人是原告权利 诉讼费已判决执行 具体请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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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审判决没有生效,不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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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对一审判决不服,除了上诉,没有别的法律途径要求重审,上诉就是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另外,如果对二审还不服的,可以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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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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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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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