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6月21日6点左右,驾驶二轮摩托车(后乘坐一人),往山区公路上陡坡正常行驶途中,遇到下陡坡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无号牌,拼装车)在急弯处超速且占道行驶,我往山体躲避造成两车相撞,对方脚踝处受重伤,我嘴和鼻子撞破的交通事故。现在法院派我重责,因为我相信了交警队的话,他们骗我签了主要责任,说我签了的话就让我拉出车,好好去干活,说我的强制保险能帮我要出来,且当时医院只开出了八万元的医疗费,主任医师说多开一点,强制险能多要一点。现在对方医疗费花了二三十万,加上子女抚养费,误工费,等告我赔偿五十八万二千五百二十元。我已先后付了五万多元,实在没钱给对方,因为我是一个打工的且老婆有病(长期吃药)。我现在万念具灰,从网上看到对拼装机动车上路的交通事故处理来看,我根本没有多少责任,又有活着的信念。请律师帮帮我,我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