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94年在村里分地时,只有一口农业户口,当时分了我邻居家的两口人的地,到了97年邻居全家人及全家户口迁入了县级市(也是农业户口),并且他享受了当地的一切优惠政策。到了99年,全国承包土地确权时,我村经由村民大会一致同意就按94年我村的分地情况要延续下去,然后上级政府就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年不变)。当时给我家按3口人的地颁发的证。并一直种地种到现在,前些年给国家交公粮、交提留、村里让出义务工我家都是按照3口人的地出的。颁证到现在16年,现在农村土地第二次确权登记了,我家经由上级确权登记的工作人员同意,委托了另外一个人拿我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上级部门统计的各地块亩数进行核查后表示无误,然后按了手印,(当时我村确权时我全家人不在村里,和确权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后他们同意可以委托别人拿着我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核查及确权的)现在我村领导把我家的确权推翻了说是不合理的,村委会让我家只能确权一口人的地,那两口人的地要收回,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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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承包合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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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应按照土地台账和承包合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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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