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6年9月18日,我们县信用社显示我在他们那办理信用贷款。2011年还清,此笔贷款由于超期4年,被录入我个人征信报告中,而此笔贷款是于2006年办理,当时我17岁,未成年,且我对此笔贷款办理及使用完全不知情,,,我查了一下 我国银行法中明确规定:未满18岁公民不具备办理银行贷款业务的条件,同时也规定未经当事人当面签字确认或委托确认的贷款均不能生效;因此此笔贷款属于贵社违规操作所致。 现在因为这个记录问题我房贷办不下来 跟信用社私下沟通 他们帮我删不掉记录 现在我没办法了 想问下能不能通过起诉让他们处理掉? 还有如果贷款再拖 开发商要和我解约 并且要我支付6万违约金 如果这样我能不能起诉信用社 把这些费用全部让他们承担?

证券投资
2015-05-24 10:56: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