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4月初在县医院做子宫切除术后,感觉腹胀腰痛,后于2015年5月16日到省级医院经多项检查,发现输尿管被上次手术时被缝合了,导致肾积水。并于2015年5月22日做了输尿管切断再接手术。为此,给我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请问,该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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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认定医疗过错后,可以要去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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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或者直接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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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按照级别向医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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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