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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5月10日在高保路与一江淮大卡车相撞,我是直行车,他是从路口出来,(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交通)发车碰撞。发生事故交警调节,调节结果是对方全责,报销我的医药费,修车费,还有1200补偿费。双方当事人当时都认可。都在空白调节表上签字(当时交警急于下班,表上什么都没有写)。但是现在对方在车定损后不认可定损的报价,要上诉,目前我什么补偿也没有得到,由于经过 车辆碰撞我的颈椎和头部经常头痛。我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5-08-25 07: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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