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房子是我们结婚时买的,当时以为是共同所有的,,后来才知道他是房主,我只是担保人,现在他写了份无偿赠与合同,大概内容如下:1 :这套房子自这个合同书成立起由妻子自己所有 2:此房过户条件成熟之时,男方有义务协助为妻子过后并公证 3:男方父母赠与男方10万元,妻子不承担偿还的义务。 4:因男方实施家暴、第三者插足、赌博、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妻子过户房子以及其他违反夫妻义务的原因导致的离婚,应该赔偿女方精神抚慰金15万元整 5:因女方原因导致的离婚,男方得到女方的补偿款,价值等同于当时购买此房花费的购房款的百分之三十。 这是我丈夫起草的,不知道对于我来讲有没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呢?还需要更改吗?他已经按了手印,我还没有按,不知道该不该按。。

债权债务
2015-05-22 11:56: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