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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在执行扣押百分百股权船舶过程中,遇到案外人向法院提出异议,后法院根据海商法第九条规定,驳回案外人异议。接着,案外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以此为由,中断了该扣押船舶的拍卖程序。本人强烈要求贵院立即启动该案的拍卖程序以偿还终审判决书中所判决的一切损失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皆被法官拒绝,其回答:根据民讼司法解释第315条中规定,一定要待异议人诉讼审理结束。这是否正确,请求律师该怎么应对

损害赔偿
2015-05-22 11:40: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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