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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芷江镇的责任田在2010年与君洋房地产签订以地换房合同,同意在开发时以地换房,也有很多已经换房成功入住了的,我们的还没建所以还没有入住,期间给过我们一次青苗补助,目前合同期限是到2016年4月份。但今年年初君洋房地产告知我们说,芷江政府划地规划,他们竞标失败,让给别的开发商了,不能以地换房,要求合同作废,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吗?(目前我们不知道那块地君洋房地产他们是否与对方参与合作开发)

经济相关
2015-05-22 09: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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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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