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的工作合同于2015年4月25日到期。因为2013年发生工伤,评为三级伤残,因公司只按东莞当时最低标准交社保,没有按本人实际工资缴交社保,至本人工伤待遇偏低。因此我于2015年5月8日以合同到期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经沟通后于当月15日离职。请问我可以向公司索赔:除了工伤待遇差额外,还可以索赔失业赔偿吗?可以索赔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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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救济金向社保机构申请,社保基金会根据你参保缴费年限依法计付失业保险金给你。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以下简称领取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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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没有失业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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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辞职的,没有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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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项目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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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的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可依法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23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每月发放百分之八十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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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