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为了拖延诉讼时间,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法官说之前有好几个同样的案子都是在她这处理的,所以很疑惑为何法官会通知原告去做相关笔录,原告是否可在做笔录时提出被告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应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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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的权利,异议成立与否,由法院来审查,所以你要配合法院来查明异议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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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管辖权异议是被告的权利,异议是否成立是需要经过法院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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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权异议属于一项法定权利,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就会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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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国内仲裁的执行提高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补充:国内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依照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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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确定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若是没有的话,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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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管辖。管辖权的确定的基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当然其他民事关系略有不同 如合同关系 可以是合同履行地 ,意味着 只有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这个双方当时人是不可以选的。但是可以存在约定无效的情形。 《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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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应当移送的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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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法院会审查决定的,你不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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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属于被告的权利,如果没有依据,法院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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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背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话,法院可以进行两次的审查,如果审查之后合理,被告还提出的话,可以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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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诉讼法之规定,被告是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这并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因而法院一般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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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提起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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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