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几年前我创作了一首歌曲(包括词曲),当时是在网上找人制作的,制作费3000元,另外制作人帮我找的歌手,我又付了2000元,总共花了5000元。现在我想把歌曲推广入库(百度音乐),推广公司提出要歌手的艺术照,于是我联系了歌手的经纪人,歌手的经纪人对我说:要相片可以,但需要支付费用,这点我倒勉强能够接受,但是,经纪人还说歌手拥有版权,这我就不明白了——歌是我写的,也是我花钱制作的,连歌手自己我也支付2000元唱歌的费用,现在我要推广歌曲了,怎么版权反倒成了歌手的呢?不得已,我只能向你们律师求助:想知道两个问题:1.歌曲的版权究竟属于谁?2.歌曲以后产生的经济利益,歌手有没有权利享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