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突然被叫过去说开股东会议,几方围攻,口诛笔伐,当时对于他们说的“如果不继续追缴资金,就丧失股权”这样的条款,没有理性的认识,当时就签了股东决议书。后来查询了公司法,我们缴纳了第一期入资款,且章程中也表明了股权比例,怎么能够说拒绝追加入资款就丧失股权呢。我认为他方是欺骗我方不懂法律,因此我认为我是被骗签署的协议。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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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受欺骗或胁迫签订的,那么协议是无效的,否则签字后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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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需要你举证证明受的胁迫。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如果能举证说收到欺骗可以吗?胁迫不好举证,主要是当时不理解我自己的法律权力,才签署了协议。
解答:你好,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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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内容,建议能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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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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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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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你的事项中存在违规之处,建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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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