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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酒驾逆行,迎面撞上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四轮。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救人。只是把头伸出车窗。看了一下。大概五分钟后。不顾路人的敲窗阻止二次启动车子。把受害人连人带车推行146米。然后驾车逃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第二天去交警队自首。但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避重就轻掩盖事实真相。经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一审期间检察院否定了自首情节。时至今日,对方家属没有出面道歉。孩子的二次手术医疗费都没有给。如此恶劣的犯罪情节。公正的判决结果应该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
2015-05-21 09: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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