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四月二十一号撞了一个老太,老太手骨折 有两根肋骨骨折不能开刀只能修养 我在医院请的护工一天一百五外加五十块钱伙食费 刚开始问他家有没有人照顾 他们家说没人 我们请的比较贵的 伙食费一般都是30 我定的五十的 四月28号我说老太病情稳定了 跟被撞者家里联系 能不能先把车先放出来 他们家一直拖到五月十八号去交警大队跟我处理问题 一到交警大队就跟我要三千块钱在医院期间(四月二十一到五月十八号之间他们家去医院的车费,还有什么每天都带给老太带的汤呀什么的费用)我觉得不合理 当时问他家有没有人照顾 他们家没有 我才给老太定这么高的伙食费 现在处理了 又家里人天天去看她了 照顾她了 最后交警协调我给了一千五 还有就是押一万在交警大队 后续检查的费用 伤者家属才同意放车 两个车停车费 700(一辆三轮车一辆汽车 共二十八天)我想问这个一千五合理吗?还有这个一万 他家每个月可以到交警大队领两千 最后这些钱 我们怎么找保险公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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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1500如果有收据的话可以再最后结算的赔偿的时候提出来,在总赔偿里面予以核减。其他的钱你在处理的时候要一并提出来,算总账的时候要予以清算。如需帮助可以与我们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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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了,保险公司不会给你保险这么多,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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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事发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你垫付的钱从所保险种中部分数额中抵扣,你自己将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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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