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上只有卖家老婆一人名字(业主),无老公名字,房产证不在手,银行有150万的贷款,签合同当日,付定金20万,因5.2日,业主出国,因此业主公证委托给担保公司,办理赎楼,过户等事宜,4.26日首付款已按合同约定在银行办理资金托管,现业主觉得价格卖低了,不想卖了,夫妻2人电话,短信骚扰我们,希望取消合同,我们也几次表态,不愿意取消,最后卖家希望我们能补偿他们一点,我们也拒绝了,卖家现在让我们终止继续办理相关手续,请问我们现在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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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是一种违约行为。2.发催告函等,催促其在确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会同中介,银行等,证明他不配合履行义务。3.可以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法律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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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按合同履行即可
追问:业主以卖房未得到产权共同所有人,也就是她老公的同意为由,通知银行,中介,买房,终止继续办理,可是,当时签订买卖合同时,是业主老公先跟我们谈,谈好价格后才叫他老婆过来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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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的表态要及时录音,取得有利证据。这属于卖家明显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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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你方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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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目前该时期,因房价波动问题,房屋买卖违约行为频繁发生,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适当加重违约责任,以此来降低各方的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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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主张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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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是根本性的违约行为,你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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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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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已明确毁约,赶紧向法院起诉,同时将房子查封,既可以要求其支付20%的违约金,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过户完成。
追问:可以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同时继续要求他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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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