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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已出院,医嘱上只注明休息三个月,未注明护理,但事实是当事人左肩与右腿两关节处均开刀的,开刀后三个星期出的院,出院后的护理可以向对方索赔吗?需要医院出具什么证明吗?

交通事故
2015-05-21 23: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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