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啊,我2014年9月2日跟老公一起领的结婚证正式结为夫妻,领证的时候已经怀孕,我跟他没有摆喜酒,没有照婚纱照更加没有给过我一分钱彩金,怀孕期间他曾不止一次人身侮辱甚至采用家暴(但是我都没有证据),知道2015年4月17号我生了一个女儿,在回家坐月子期间也经常吵闹,我实在受不了了,我就叫我妈过来接我跟女儿回娘家坐月子,可是老公死活不让我带女儿走,说要走我自己走,我哭着回娘家途中也尝试再次回头要带女儿走,还是不给。结果我就回娘家坐月子了,现在他说可以告我掉下女儿不要的罪名,请问可以告吗?
他现在直接跟我说了,说这个女儿他不要了,说要让女儿跟我,但是我怕他离婚后,女儿抚养权给我,他不会履行每月给我母女抚养费。他真的什么都做得出的,因为他一家人都很厉害,我自己女儿他不要我了不忍心不要,但是我要了他后来不按时每月给我抚养费怎么办?我女儿才出世一个月啊,我什么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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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提起离婚诉讼和抚养权诉讼,欢迎来电详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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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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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