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相关事宜。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右侧后门蹭到(不是很确定是蹭还是被蹭,且当时速度大概是40码)电瓶车,电瓶车是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瓶车倒地时将另外一名电瓶车碰倒(受害人),现交警定机动车为主要责任,电瓶车为次要责任。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地的医院检查出为颧骨轻微骨折,软组织受伤以及组织液三项,住院9天,医疗费已经超过保险公司规定限额且医院知道由于是交通事故,故意用药,以及威胁受害者家属不让出院,如若出院后果自负。现咨询您我机动车方应如何处理?是否还应承担相关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