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您们好!甲方因欠我16万,自愿将商标将变更到乙方名下时间为2年,在双方约定抵押期内,乙方可以使用该商标。 2 如果甲方能在上述约定的抵押时间内偿还上述欠款,测乙方同意将商标的所有权转回给甲方,归还欠条。 3 如果在约定的上述抵押期间内,甲方扔无法偿还乙方上述欠款,侧该商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并且乙方有权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售该商标,多还少补。 时间是2009年11月 欠债人是广东的人联系不到有他老婆的身份证复印件 有人说这协议书没用官司打不赢钱不来,真急因为我现在自己都欠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