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公司准备启动上市,2年后上市,现在成立新公司认购员工股份,由于他还有余额,我只能用他名字购买,请问:
1.我用他名字购买,然后与他签订说明协议,可以保障我权益吗?
3.若我用他名字认购了,他出售了,没有给相应的股益我,我还可以维权吗?
2.我想认购,还有没有其他法律保障途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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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前签订代持股协议,日后的收益肯定是直接给他,由他再给你,如果他真的没有给你相应的收益,你可以去起诉他个人,但是跟公司无关。公正的办法行不通,一般这种协议公证处都不给做。如果发行的是员工股份,你又不是员工,恐怕只能这样购买。还有个办法,你可以自行去了解一下,有没有基金投入这个公司的原始股,如果有的话,您可以试着去认购这个基金。然后通过基金间接持股,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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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必须经过你朋友公司同意,否则,无法保障你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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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在双方之间有效。2. 可以依据协议起诉维权。3. 代持股协议可能不办理公证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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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过你朋友公司同意,否则,无法保障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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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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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