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程按进度款支付,而业主以后期工程量减少为由,不按进度款支付,因一半工程款是在完成后才支付的,但业主就是不认帐,而又要扣工期延误款这可以吗?
二 、若以固定回复,做为第三者出资帮助承建,而业主和承包方不履行支付工程款,同时原有约定在承建中资金不足部分他们得及时提供,但承包人没支付,造成我方增加支付工程款,若不支付工人工资工程没办法做前期巳支付的也难以收回,在这两难的情况下,继续多出资壹佰多万可算利息吗?
三、像这种应以什么方式起诉
四、这个可申请法律求助吗?当时本强忍把工程做好,就可拿到钱但事实与愿违,而业主早以开业大吉,承包方又不是他出的钱,也不急,而投入的款本应该在十个月之前可以收回的。
这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