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帽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货值金额合计不满十五万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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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涉嫌的是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是否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以作为犯罪证据。如果不构成犯罪,可以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追问:在检察院能否可以处理,还是退到公安局,检察院已退到公安局两次了,不能再退了,请问l律师现在检察院怎么处理
解答: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可以决定不起诉,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不过我觉得本案可以定性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参照上述第(三)项,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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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的认定标准,分别商品未销售和已销售来处理。已销售,货值5万元以上,要追究刑事责任;未销售的,货值15万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已销售不足5万元,但与未销售的合计达到15万元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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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如果该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则您的注册商标应受法律保护。具体还要针对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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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处罚标准,(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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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权,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本律师帮助的可以来电话或者到办公室来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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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