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晚上9点30分,一个醉酒的陌生人在我开的便利店里面辱骂我的店员,砸我店内设施!还动手打我的店员!虽然只是一耳光,并未受伤,但是对我店员的心理伤害特别大,我这个店员是个孕妇,怀孕2个月左右!店内监控设备记录了事情的经过!派出所来了过后,经派出所调节决定由我们自己协商,我同意了协商,并和他妻子协商为赔偿3000元并要求他及其妻子道歉!我接了3000元,但此人及其狂妄!一直是由他妻子出面道歉的!都两天了他都没来!我没去销案,请问我能退还他妻子的3000元然后继续追究其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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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继续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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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l
追问:关键是能不能继续追究,要是我非要追究呢?你能帮我吗?费用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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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