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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传票上勾选的预立案调解是什么意思啊?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远远超出实际金额数十倍,这种情况是原告方上交的证据以及票据总结出的金额吗?这些可以反驳吗?预立案调解有没有出庭的必要?可以什么都不管把事情都扔给保险公司吗?

交通事故
2015-05-16 17:25: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3|||  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 详细>>
  • 积极应诉处理
  • 超过保额的部分是你要承担的,如果对方伤的较重,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我是轿车车主,原告是无牌摩托车车主,其驾驶摩托车在我正常右转弯的同时从我右后方超车造成事故,对方摩托车没有损伤,对方驾驶员连皮都没破,交警在我有异议的情况下判我全责,带去医院做检查就花了我一千多,那人不想让我走保险就要向我勒索“误工费”要求为其住院检查也不做,就是要钱。还让其家属打我,并且扎我车胎,报警没有找到人。实属碰瓷了,半年了向我勒索未果然又向法院提出了预立案调解,就此预立案调解表示质疑
  • 简单的说就是庭前调解
  • 调解要出庭,否则对你不利,对方有可能有伤残,需要赔偿,保险公司不是什么都赔偿的
  • 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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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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