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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约定均为口头约定,甲乙双方按照55:45的比例共同投资甲方公司,共同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在约定达成一致后,乙方向甲方公司分批次汇款共385万元,按照约定应该汇款450万元.在投资其间,甲方公司及其代表多次督促乙方签订投资协议,到工商局办理公司登记,但乙方均以各理由拖延,不办理。后来,乙方感觉投资风险大,提出退出投资。然后乙方强行将该投资款项说成借款,要求甲方归还本金385万元及高额的利息。

其它综合
2015-05-14 19:23:4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对于投资相关事宜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基于双方没有相关的书面约定,你需举证证明双方存在相关口头约定。
    追问:谢谢,请问甲方该如何举证呢?
  • 你好,针对这种情况,要对你们间的口头约定加以证明,证明不了的,其效力会很低。同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追问:现在乙方要求甲方归还本金和高额的利息,由于乙方的撤资,使甲方公司有亏损,那么甲方是否要全额退还本金和相关的利息呢?
  • 委托律师收集是投资款的证据。积极应诉。
  • 你好。收条内容是什么?
    追问:你好,收条的内容大致是:“已收到乙方汇款**万元。”
    分批出具的收条。
  • 除了口头协议还有其它证明款项的投资性质吗?否则比较难胜诉.
    追问:没有,只有口头协议。然后乙方分批次汇款时,甲方出具了收条。
    解答:收条载明的是借款还是投资款?
    追问:都没有写明。
    解答:那此款项的性质容易被认定为借款.
  • 你好,据你所述,可以凭借投资协议或相关合作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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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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