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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 (房屋登记专用)第一条 主债权详情 1、主债权金额及币种: 2、债务履行期限: 第二条 抵押详情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甲、乙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请教律师:三个选项是什么意思?可以只选一项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5-05-14 16:41:0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建议签订,风险太大
  • 您好,英爱三选一,具体建议咨询该合同提供方。
  • 您好债权抵押合同,是包含了两个法律概念在里边,其形式和实际内容都对合同的生效及履行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 与房屋登记部门沟通
  • 请咨询房管部门。
  •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 1、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公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2、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3、在商品房成为现房之前,属于期房阶段,此时的房子不能出房产证,只有预告登记证明。如果要办贷款,就需要用此房屋作抵押登记手续,房管局会给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一张抵押物的凭证,就是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用以证明此房屋是抵押给抵押权人的。
    如果不是贷款购房,确实不应该有抵押权预告登记出现。最好先找房管局核实一下,用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就可以查到自己房屋的信息。如果确实没做贷款,但房子有抵押,说明开发商从中捣鬼。
    只能选择一项。
  • 以上内容不是选项,是必须列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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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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