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村主任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以借贷关系侵占村集体资金30万元人民币做生意,经检察院调查属实,公安机关已下令逮捕,后来该村主任全部退回侵占的30万元资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村主任是否要追求刑事责任? 另外村支书和村副主任(兼会计、出纳)在知情的情况下对村主任侵占30万元资金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同意让村主任借支,并替村主任填写支票。请问村支书和村副主任的这种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其它综合
2005-12-02 20:14: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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