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我们委托旅行社为我们做南极游。原来计划套南美游,但这家旅行社不擅长做南美,于是我们换了一家旅行社做南美游。于是做南极游的旅行社变脸,提供给我们的合同强调他们只是代为购买船票和船公司在当地的套餐(据旅行社说必须买这个套餐,否则就不能办理船票),对旅游中发生的任何情况他们不负任何责任。而套餐的内容在他们提供的合同中都说明不能保证,如果因任何原因不能完成当地旅游项目,套餐费用不退。请问,这样的合同合理吗?现在我们大部分定金已经交旅行社,我们怎么能在合同中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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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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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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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旅游合同办理,如果有违约之处,可以起诉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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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由当地的旅行社承担责任?那当然是不合理的,即使这样约定也是不合法的,那是减少旅行社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一般应该是先看合同,再交定金,如果未成行,可要求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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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是不合理的,你们就合同条款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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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中有不合法部分,可以不执行。合法部分依据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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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是不合理的,你们就合同条款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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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