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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8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限期为1年,在2014年又跟我续签了1年,但在今年5月7日跟我说,在6天内让我自己找合适的工作岗位,你现有的岗位已经不属于你了。否则就办理离职手续。我根据劳动法该如何处理?能得到相应的什么补偿呢?谢谢

劳动纠纷
2015-05-15 11:47: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和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或者等待公司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
    追问:如果按照您说的第一种,公司不履行,我该找哪个部门请求帮助呢?若您说的第二种,他书面通知我还需要提前30天吗?工作期间,单位一直不提的加班费,现在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 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追问:劳动合同签订完,公司就没给我。公司想找我协商解决,但是我不想再继续在那公司任何一地干了。在协商时,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 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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